第一百一十一章 贱民?百姓? (第2/3页)
,作为手握之处,外面上有桐油,阴干,就成了。
并未如军中的盾牌,统一制式,也并未在盾牌面儿上蒙上牛皮,成为皮盾。
这些圆盾的防御力,其实很弱。
而长矛手的长矛,也都是自制,长约三米,硬木削成木棍,自家打制的矛头,固定在其上,这矛杆也没上漆,也没见涂油,估计捅出去,捅不了几次,遇大力就会折断。
而这矛头,也是净铁打的,矛头或是三角形,或是柳叶形。
猿飞雄将这些朝鲜人的情况告诉给了吴凤,原来,这些朝鲜人的身份在朝鲜,并不是平民,而是朝鲜一个特殊的阶层,“贱民”。
朝鲜的贱民包括奴婢、娼妓、专职工匠和某些地区的所有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朝鲜王朝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两班”、“士大夫”、“中人”、“平民”、“白丁”为妾,被称为“贱妾”。所生子女仍是贱民。人们称贱民的子女为“孽子”、“孽女”。
贱民男子若考“杂科”(技术官员,不能参与政治)及第,得到官职可升为“中人”,贱民女子如为“士大夫”、两班“庶女”,有机会入宫为“宫女”,如被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承恩尚宫”甚至“嫔御”;“朝鲜英祖”大王的生母“淑嫔崔氏”就是贱民出身,不过这类宫女在宫中地位也是非常低,一般称为“水赐依”,甚至不能算是正式的宫女,如嫁给贱民男子为“妻”,丈夫考上杂科得到官职,自己也可以成为中人。
此外,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也会被贬为“贱民”。
这些朝鲜人,他们并不是娼妓所生,他们的父辈也并非是专职的工匠,或者母亲之辈就是贱民。
他们这些人,其实是朝鲜北方六镇的百姓。
在中国古代元末明初之时,而那时的朝鲜半岛也正值高丽王朝末期至朝鲜王朝前期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以高丽恭愍王执政时期为开端,高丽王朝借助国际形势的变化,开始在朝鲜半岛东北部地区大力推行“北进政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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