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锦衣卫 (第2/3页)
实在外边则就是地位森然,因为它隶属于锦衣卫。
锦衣卫,是明代专有军政特务机构,其前身为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锦衣卫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其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将锦衣卫废除。明成祖时,锦衣卫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抚司专门处理诏狱。有明一代,锦衣卫一直存在。
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延续至1661年南明永历帝的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于咒水之难被杀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90年的历史。
清朝入关以后,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设立锦衣卫。顺治二年(1645年),改称銮仪卫。清朝的锦衣卫仅存在一年。
洪武时期,因为锦衣卫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为,朱元璋下诏焚毁锦衣卫刑具,废除了他们的这项职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后,恢复了锦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他设置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以直接逮捕和拷问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无权过问。明宪宗成化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须通过指挥使转达,使锦衣卫北镇抚司成为皇帝直辖的司法机构,权力达到极致。
负责侦察、缉捕的锦衣卫官校称为“缇骑“。由于权力缺乏限制,他们为了邀功请赏而罗织罪名,不择手段地扩大牵连范围,制造的冤假错案不胜枚举。
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护,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不堪。所以说,明之亡于厂卫,是间接引起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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