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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圣钟长鸣,文成臻品! (第1/3页)
林青云已经完全进入了自己的世界,对外界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他只觉得思路愈发通畅,继续阐述——何为法律的滞后性。
“何谓滞后?世先变,而后法变也。”
“事已行而法未立,案已发而条未备。非立法者不欲预也,乃不能预也。世事之变,非人力所能尽料。”
说白了,其实就一句话:
法律永远是追着世事跑的!
立法的人再聪明,也不可能提前把一百年、一千年后的事情写进条文里。
前世地球上,法学家们皓首穷经,法典修订了一版又一版,司法解释出了一条又一条,因为什么?
就是因为律法的条文永远比世道慢半拍。
连那样完备的现代法学体系都躲不开的事,荀圣一句“君子深通法理,自能以不变应万变”,又怎么可能绕得过去??
林青云继续写道:
“尧舜立法,不能禁后世之诈伪;周公制礼,不能防春秋之僭越。此非礼、法之过,乃事未至则法难先立也。”
写到这里,林青云笔锋一顿。
道理讲清楚了,可光讲清楚有什么用?
荀圣当年讲“隆礼重法”,从不空言。
他林青云今日借圣道才气写这篇文章,就不能只破不立!
我不仅要指出病症,还要开出药方!
“既知法有滞后之困,则当求补救之法。”
林青云郑重地继续写下自己的补救二策。
“补救之道有二——”
“一曰解释,二曰成例!”
这两条,是前世地球上的法学家们对待这个问题,探索出的两条道路。
前世的地球上,大陆法系的国家,靠着一部部法典,加一条条司法解释往前走。
而海洋法系的国家,走的则是另一条路,一个个判例积累下来,本身就是法。
一个重“释”,一个重“例”。
路子不同,治的是同一种病。
也就是——法律的滞后性。
但文渊大陆的法家们,还没有探索出华夏古代出现过的“注疏”和“决事比”。
写到这里,林青云停顿了一下,思索了几息,继续下笔。
他体内的才气飞速涌向纸张,但无论如何倾泻,身后才气的支持依然仿若大海一般,无穷无尽!
那圣人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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